政府派$4000 退稅疑問逐個答
政治
發布時間: 2018/04/24 16:31
最後更新: 2019/01/18 18:17
政府向財政預算案中未受惠的市民,派4,000元現金的「補漏拾遺」計劃,最快明年2月1日接受申請,本欄將會一連三日整理了較多人想知的疑問,作出解答。今日將率先為大家解答有關退稅方面的問題。
1)問︰夫婦以合併評稅計算薪俸稅時,如何計算退稅差額?
答︰夫婦收入若合併評稅,應只有其中一方須繳交薪俸稅,並享有薪俸稅退稅。因此,毋須交薪俸稅的一方,可提出申請。另一方的退稅,如少於4,000元,亦可申請。
2)問︰自己開公司,該公司已受惠利得稅退稅,是否可申請?
答︰有關人士若毋須繳交2017/18薪俸稅,可提出申請。
3)問︰在外地工作不在港交薪俸稅,可否申請?
答︰若有關人士通常居住在港,而在港毋須交薪俸稅,可提出申請。
4)問︰自僱人士毋須繳交2017/18薪俸稅,可否申請?
答︰有關人士若毋須繳交薪俸稅,無論自僱或受僱,均可提出申請。
5)申請人在申請時,是否需要提供證明文件?
答︰不用。但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,表明同意授權職津處代他們向稅務局要求,提供其繳交2017/18年度薪俸稅的資料(如有)。
各位讀者如欲了解更多詳情,可參閱職津處網頁(https︰//www.wfsfaa.gov.hk/careandshare/tc/index.htm)
撰文 : 傅流螢